义以维其心,在心常有制。 惟为理所宜,不徇情所利。
隆兴书堂自警三十五首 其一
隆兴书堂自警三十五首 其二
隆兴书堂自警三十五首 其三
隆兴书堂自警三十五首 其四
隆兴书堂自警三十五首 其五
隆兴书堂自警三十五首 其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