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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定
李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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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定(一○二八~一○八七),字资深,扬州(今属江苏)人。第进士。神宗熙宁三年(一○七○)为太子中允、监察御史里行(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卷二一一)。坐庶母死匿不为服,改崇政殿说书。寻直舍人院、同判太常寺。八年,知明州。元丰初,同知谏院,进知制诰,为御史中丞,自鞫苏轼“乌台诗案”狱。迁翰林学士,以事罢知河阳,留守南京。哲宗立,知青州,移江宁府,又以前罪谪居滁州。元祐二年卒,年六十。《东都事略》卷九八、《宋史》卷三二九有传。今录诗四首。
李定 的诗词(4 首)
海棠
〔宋〕李定
七言律诗
和石扬休海棠
〔宋〕李定
七言律诗
垂虹亭
〔宋〕李定
七言绝句
琴溪
〔宋〕李定
七言律诗